招标代码:04272017050267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体宿舍楼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盘锦某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上级批准(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盘锦某部,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集体宿舍楼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2.2合同估算价:447万元
2.3计划工期要求:2017 年8月16日开工至 2017年 11月17日竣工,计划工期94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集体宿舍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合格的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应提供本单位为本人交纳的一年(含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且网上可查),且无在建工程,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注:(1)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由外商投资背景的;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截至2017年7月2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盘锦”网站(pjcredit.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月21日至 2017年 7月2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项目经理及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本人交纳的一年(含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A证、安全员C证、土建质检员、暖通质检员(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在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94万元,交至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年7月21日至 2017年 7月25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双休日不休息),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10日9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盘锦某部
联 系 人:姜明波
联 系 电 话:1874233242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联 系 电 话: 0427-685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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