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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17/8/4 点击次数:218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8/4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0012017020066

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财务发[2017]41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满足对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进行预防性检测的需要,所进行的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的检测设备包括砝码和检衡车。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设备(砝码和检衡车)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产品名称

产品对应介质参数

数量

1

M1等级砝码

1、准确度等级:M1等级;

2、数量:40t。

3、有合格证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4、规格:单个砝码质量分别为0.5t、1t和2t。0.5t的砝码4个,1t的砝码2个,2t的砝码18个。

5、外形尺寸(长、宽、高):长方体砝码:1.2 m× 0.6m× 0.1225m/ 0.245m/0.49m。

1项

检衡车

1、整车公告总质量:≥31000kg;

2、整车公告整备质量:≥30805kg;

3、整车外形尺寸:≤11980×2500×3647mm

4、货箱内部尺寸:≥7600×2400×800mm

5、整车公告轴荷:≥6500/6500/18000(二轴组);

6、整车公告前悬后悬:≥1500/2250mm;

7、整车公告接近角/离去角:≥22/12°;

8、有砝码固定装置和防雨篷布。

2辆

2.3供货周期:在供货合同生效后45日内完成产品供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产品具体到货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供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质保期 至少1年的产品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资质要求

1、如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商: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对应产品(检衡车)的生产内容;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检衡车制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授权代理内容必须包含本项目投标选型产品<检衡车、砝码>的销售); ③授权投标人的产品生产商必须满足上述第1条对生产商的要求。

2

财务能力

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

产品质量合格评价

1、投标人必须提供检衡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投标人必须提供检衡车的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官方网页及附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衡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4

供货业绩

检衡车产品业绩: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拟为本项目供货的检衡车产品的销售数量不少于5套。(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供货)。

5

企业信誉

1、如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商:

①生产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②生产商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③生产商单位、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④生产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生产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

①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②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③代理商单位、个人(指代理商法定代表人)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④生产商单位、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⑤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的检衡车、砝码的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检衡车、砝码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检衡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携带: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彩色影印件、生产商检衡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的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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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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