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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回迁安置楼项目 |
发布时间:2017/8/4 点击次数:196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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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8/4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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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02017120010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丰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回迁安置楼项目已由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西丰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回迁安置楼》项目备案证明铁西发改备[201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丰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朝阳路以北,石人沟河以东,原永发茧产品院内。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层数:6。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2017年9月10日开工至2018年7月15日竣工,计划工期308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报名投标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8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4: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网站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4时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文件上传到网上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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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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