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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2017/8/7 点击次数:206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8/7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62017150474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凌海市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来源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凌海市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凌海市沈家台镇龙千台村、房申村;板石沟乡狮子岭村;班吉塔镇老虎关村、宋家沟村(含宋家沟屯、羊草沟屯);翠岩镇宽宏寺村(含双山子屯、东囤山子屯)、温滴楼镇小沈家台村;白台子镇王家窝铺村、迎东村。

2.3 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期: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3个村的建设,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6个村的建设;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9个村的建设。

2.6招标范围:广场、升旗台、太阳能路灯、道路等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近三年内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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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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