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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通武线建设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 |
发布时间:2017/8/11 点击次数:21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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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8/11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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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292017020450 监理|
葫芦岛市通武线建设工程已经已由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昌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工程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为葫芦岛市通武线建设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
1.2监理服务期:7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9月10日;计划交工时间2019年10月31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共24个月。
1.3监理机构设置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二级级监理机构。
1.4招标范围
本项目监理分为1个合同段。监理范围为通武线建设工程全过程施工监理。
1.5资金来源:省计划投资及地方自筹
1.6项目地点:建昌县境内
1.7投标保证金:4万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业绩要求:
近五年以来(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曾顺利完成过两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2.1.3财务要求
(1)最近三年(2014-2016年)的年平均营运资金不少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0%。
(2)投标人在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1.4人员要求
(1)须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c.业绩要求:曾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d .从业年限:从事监理工作7年以上。
(2)须配备一名试验室主任,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或相关检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c.业绩要求:曾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主任职务;
d .从业年限: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2.1.5信用要求
(1)投标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单位,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等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理单位黑名单(包括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8月11日~2017年8月11日”,其中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单位的自有人员,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8月14日至2017 年8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期限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并装订成册,到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建昌县国土局七楼)进行备案审查,备案通过后到代理公司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进行报名。
3.2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3.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 年9月4日0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和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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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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