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7070029 建筑工程|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建平县气象局委托,代理建平县国家基本气象站集中供暖联网工程的招标工作。按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建平县国家基本气象站集中供暖联网工程
2、招标编号: JPZFCG-GKZB-2017-72
3、招标单位:建平县气象局
4、建设地点:建平县气象局院内
5、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6、建设工期: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22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9、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建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类似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电力行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设备安装)、质检员(电器质量检查员)、安全员(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特种电工具有上岗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外埠投标企业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8: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不休)
2、投标报名地点:建平县气象局
3、投标报名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2份投标报名;投标报名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人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1年)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署;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6)资质证书副本;
(7)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下列班子成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报名现场签订工程项目相关责任状,项目班子成员证件[项目班子成员应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一年及以上)或劳动合同为准];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全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上岗证书;
(9)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特种电工上岗证书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一年及以上)或劳动合同;
(10)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11)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5日(每日8: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不休)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合同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9月1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平分中心(建平县红山街道人民路149段2号即西环岛农业发展银行东侧一楼)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中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放5日后还未能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延续到下一中标单位;
2、签订合同后,中标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实施计划》,如在《工程实施计划》中制定的工期、质量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或经监理提出警告3次后(含3次)项目监管单位有权扣除该中标单位的项目履约金,并解除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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