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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双长线大中修) |
发布时间:2017/8/11 点击次数:28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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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8/11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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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32017050111 建筑工程|
清原县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双长线大中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清原县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双长线大中修)
2、招标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3、建设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
4、工程概算: 594.7393万元
5、资金来源:省市补贴投资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
8、计划工期:2017年9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基本账户转出)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经理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不得有在建工程。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原件验审要求: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16时止
2、报名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箱。
3、报名投递材料: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公路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交通厅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A证、B证、C证)、辽宁省企业信用等级报告BBB级及以上(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在一年有效期内)同时要求2016年辽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执业检查评价等级达到A级以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公路同类工程不低于本项目的业绩三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机打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公章。(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材料外封皮上需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
文件发售地点:清原县清河路33-1号四楼405室(外门紧临清原县社保局大门)。
请按照通知时间、地点、相关材料要求等,投标企业相关人员持企业有效证件,到招标人处进行原件复核,原件复核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9月8日10时,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注: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同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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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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