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50120170811124001
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基地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基地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基地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共产党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人防地下工程部分土建及水电安装等(具体招标内容)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育龙路南侧。
2.2合同估算价约为2600万元。
2.3招标范围:人防地下工程部分土建及水电安装等。
2.4工期要求:2017年9月22日开工至2017年11月22日竣工,计划工期61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月 18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5. 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8月14日至 2017 年8月18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4:00 时(北京时间),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上报名确认回执单、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代理公司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人民币),现场购买地点: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6. 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8时30分,将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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