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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档案中心建筑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2017/8/16 点击次数:301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8/15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62017090487 设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锦发改发[2017]17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锦州市档案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锦州市档案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总占地2796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是由锦州市档案馆和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五个城区档案馆组成的综合性档案馆。
2.2 工程地点:松山新区泰景山城小区以东,北邻锦州文化艺术中心。
2.3服务周期: 预计工期1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0月9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1月26日;其中建筑方案设计45日历天,初步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锦州市档案中心地块规划方案设计用地范围内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投标人近三年应承担过不少于2项的类似项目,应具有与本项目规模和功能性质相类似的设计经验。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具备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年8月16至2017年8月30日,每天8:00 时-12时,13时-至 16 :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2项类似项目业绩、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锦州市中央大街三段3号茂业中心23-188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说明与入围补偿
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及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中标后,由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合服务。
6.2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对于设计方案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方案的第二名与第三名每名补偿6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7.其他事宜
7.1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7.2获得补偿的入围投标文件其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的入围方案的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入围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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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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