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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初级中学操场改造工程 |
发布时间:2017/8/16 点击次数:31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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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8/16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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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52017090029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初级中学操场改造工程已经凤发改发[2017]10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7] 08013号)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是大堡蒙古族乡初级中学操场改造工程,总面积为9627平方米,包括原水泥路面直接摊铺沥青混凝土1132平方米;无基础路面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8495平方米(含草地坪下),铺设绿色人造草坪长毛2161平方米、红色人造草坪短毛2540平方米(跑道)、红色或绿色人造草坪短毛420平方米(篮球场)、边石460米、步道砖318平方米;配套建设排水管网、路灯照明及通信安全监控设施。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到辽宁省凤城市凤北路3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0楼报名(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符合要求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在“信用辽宁”(http://www.lncredit.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 16 日至2017年 8 月 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9月7日 9时 30 分,地点为辽宁省凤城市凤北路3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1月30日前完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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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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