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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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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必须包含投标设备的生产或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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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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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 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为准)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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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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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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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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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企业业绩(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下列第1项及第2项要求): (1)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以供货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10kv高压,功率不低于1000kw)企业业绩。 (2)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生产且完成供货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10kv高压,功率不低于1000kw)累计销售量不少于3套(以使用方出具的交付验收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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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企业业绩(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下列第1项及第2项要求): (1)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以供货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380v低压,功率不低于500kw)企业业绩。 (2)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生产且完成供货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380v低压,功率不低于500kw)累计销售量不少于3套(以使用方出具的交付验收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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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一个企业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供货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交付验收证明”)的彩色影印件、在开标时递交证明材料原件;(2)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有关业绩要求的指标(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电压、功率、销售量等)。(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一致,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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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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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担任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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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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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8月26日~2017年8月25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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