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52017050031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7050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平哨镇太平哨村9至10组道路防护工程已由宽甸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宽发改综字[2017]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宽甸满族自治县太平哨人民镇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边境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宽甸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7]0556号),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平哨镇太平哨村9至10组道路防护工程
2.2建设规模:建设防护墙700米,混凝土过水路面105米,路基改造1222米。
2.3建设地址:太平哨镇太平哨村9、10组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5工期要求: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总工期71日历天。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7质量标准: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8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路基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
3.2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 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且期限未满的单位或没有被交通部通报取消全国投标资格并处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资质材料提供原件和1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7年 8 月21日~2017年 8 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三江宾馆)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09:30时。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09:30时。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原三江宾馆)。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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