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150496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山新区巧鸟办事处鲍家村农产品贮藏冷库项目施工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山新区巧鸟办事处鲍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松山新区巧鸟办事处鲍家村农产品贮藏冷库项目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二个标段;
其中一标段:松山新区巧鸟办事处鲍家村农产品贮藏冷库项目新建冷库工程;
二标段:松山新区巧鸟办事处鲍家村农产品贮藏冷库项目冷库设备安装工程;
注:各标段兼投不兼中。
2.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冷冻、冷藏容积1250立方米。
2.4建设地点:松山新区巧鸟办事处鲍家村。
2.5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2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信用报告概述、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1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2017年9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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