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60507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喷泉工程已由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义发改发[2016]95号),项目业主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喷泉工程;
2.2 建设地点: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区锦阜铁路桥至锦阜公路桥段。
2.3 建设规模:喷泉土建、喷泉、箱变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期:9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喷泉水景委员会核发的水景喷泉甲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景喷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附本人身份证,且具备1个或以上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4投标人近年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3个及以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证明;
3.6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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