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第三高级中学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5】1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大连市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建综合楼1994平方米,水冲式厕所206平方米,门卫128平方米。改造教学楼6081平方米,改造宿舍楼1722平方米。改造塑胶操场34366平方米,包括200米标准塑胶跑道、人造草皮、篮球场及排球场、操场绿化、操场硬覆盖、操场改造、体育活动器材和操场照明、广播系统等。配套建设化粪池,排水沟、栏杆、电动大门等附属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大郑镇大郑村(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院内) 。
2.2工程规模:
工程: 新建综合楼1994平方米,水冲式厕所206平方米,门卫128平方米。改造教学楼6081平方米,改造宿舍楼1722平方米。改造塑胶操场34366平方米,包括200米标准塑胶跑道、人造草皮、篮球场及排球场、操场绿化、操场硬覆盖、操场改造、体育活动器材和操场照明、广播系统等。配套建设化粪池,排水沟、栏杆、电动大门等附属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为 1855 万元。
2.4招标范围:新建综合楼1994平方米,水冲式厕所206平方米,门卫128平方米。改造教学楼6081平方米,改造宿舍楼1722平方米。改造塑胶操场34366平方米,包括200米标准塑胶跑道、人造草皮、篮球场及排球场、操场绿化、操场硬覆盖、操场改造、体育活动器材和操场照明、广播系统等。配套建设化粪池,排水沟、栏杆、电动大门等附属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9 月 20 日开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竣工,计划工期 365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至少 2017年5月份至2017年7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 3)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 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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