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7040020
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本项目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三)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辽宁水资源监测能力(一期)建设工程、辽宁饮水安全应急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辽发改农经【2015】6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投资。招标人为辽宁省水文局,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本工程分十二个标段,不兼投。第二标段:鞍山和大连水文监测建设工程第五标段:丹东水文监测建设工程第十标段:铁岭水文监测建设工程 第十一标段: 朝阳水文监测建设工程(2)计划工期:以各标段招标文件为准。(3)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等级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一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需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登记或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诚信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信用等级报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获取地点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第二标段壹万伍仟元;第五标段贰万元;第十、十一每个标段壹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9日10:30时整,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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