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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回迁房燃气大配套工程(三标段-“达一”地块)施工(二次公告) |
发布时间:2017/8/29 点击次数:25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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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8/29 |
截止日期:2017-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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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22017080324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回迁房燃气大配套工程(三标段“达一”地块)施工(二次公告)已由鞍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鞍发改审投【2016】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见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鞍山市回迁房燃气大配套工程(三标段-“达一”地块)施工(二次公告); 1.2招标人:鞍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鞍山市内; 1.4建设内容:百灵路和灵山路的交叉口,沿百灵路向西敷设至秋实街,再沿秋实街向南敷设至宏福小区。管径DN500,长度为1015米施工。 1.5.合同估算价为:176.3万元; 1.6.招标范围:工程共敷设中压燃气管道11.34公里,新建倪家台中低压调压柜1台;中压设计压力为:2公斤/平米厘米。(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1.7.工期要求:2017年9月28日开工至2017年11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63天; 1.8.质量标准:合格; 1.9.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及自筹; 1.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在开标前完成,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或银行担保函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2.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的每日上午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报名网站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后请于 2017年8月30日至207年9月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另附图纸,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13时3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指定栏目。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5.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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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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