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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凌河锦州市京沈高速至滨海大道右岸防洪治理(一期)工程 |
发布时间:2017/8/31 点击次数:30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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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8/30 |
截止日期:2017-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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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62017040533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小凌河锦州市京沈高速至滨海大道右岸防洪治理(一期)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两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滨海新区高山堡附近1.817km范围堤防加固,治理河长2.97km。主要建设内容为滨海新区高山堡村附近的堤防加固工程及穿堤建筑物改建。1.堤防加固工程:加固堤防2段,共计1817m。2.穿堤建筑物改建:改建穿堤建筑物2处,分别为祥茂灌溉输水管和石油5厂饮用水管。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省级资金15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8.07万元,已落实。
(3)招标范围:
一标段:加固堤防第一段堤防长度1098m,穿堤建筑物改建:改建穿堤建筑物2处。
二标段:加固堤防第二段堤防长度719m。
(4)工程建设地点:锦州市滨海新区高山堡村。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计划开工日期: 9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水利水电或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签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信用要求。(1)对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对于省内企业应在“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外省企业应在“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信息申报入口”栏完整填报“外省信息”。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其信用等级视为CCC级。建立信用档案但未参与评价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外省企业“外省信息”填报不全的,其信用等级视为CCC级。
(3)投标人应具备水利部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含)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4)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4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3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锦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锦州市太和区锦兴路龙腾嘉园1-109号),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
4.2每份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 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一标段65000元人民币、二标段25000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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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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