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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项目 |
发布时间:2017/9/5 点击次数:26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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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9/5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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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62017150546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发改发【2005】5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9号,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院内;
2.2工程概况:该工程建筑面积为682.5平方米,主体三层,一、二层为贴建,三层为贴建及加层,建筑高度10.05米,一层层高3.2米,二、三层层高为3.3米,总长为30.6米,宽12.5米。
2.3招标范围: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90天,2017年10月20日开工,2018年1月17日竣工;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及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建造师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3.2具备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 月 6日至 2017 年 9月1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00 时,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证、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安全证、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3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9 月 6日至 2017 年 9月1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16:00 时到锦州渤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27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27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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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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