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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九座小型水库维修加固工程三标段 |
发布时间:2017/9/6 点击次数:47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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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9/6 |
截止日期: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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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九座小型水库维修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九座小型水库维修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大水审批字【2017】第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林业水利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市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拆除并新建防浪墙、溢洪道,破除恢复砼道路,拆除并新建输水洞尾水渠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三标段:长岭镇高屯水库、大郑镇东瓜川水库、太平岭乡向阳水库。
2.2工程规模:三标段:(1)长岭镇高屯水库。溢洪道清淤,修建控制段左侧边墙及底板等;(2)大郑镇东瓜川水库。铺设C25砼坝顶路面391m,铺设C25砼管理区回车广场702㎡等;(3)太平岭乡向阳水库。拆除并新建输水洞尾水渠252m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 三标段约60万元。
2.4招标范围:拆除并新建防浪墙、溢洪道,破除恢复砼道路,拆除并新建输水洞尾水渠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7年 10 月 11 日开工至 2017年 10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共2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6本次招标兼投不兼中,中标前一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9 月 08 日至 2017年 09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7 年 09 月 08 日至 2017年 09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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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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