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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新市阜蒙县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发布时间:2017/9/6 点击次数:37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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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公告日期:2017/9/6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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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82017040056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17年阜蒙县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阜发改发[2016]3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局,招标人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7年阜蒙县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阜蒙县化石戈镇台吉村和招束沟镇拉各拉村。
招标内容: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不允许兼投。
第一标段:化石戈镇台吉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第二标段:招束沟镇拉各拉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计划工期:2017年10月5日至2017年11月30日。(实际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合格)
保证金:伍万元整/标段(50000.00/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信用辽宁网站公示);已纳入到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且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网上可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31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周六、日休息)
4.2报名时投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水利造价人员)必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去建设单位签订责任状并加盖企业公章。
4.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网上可查);(2)法人诚信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近三年(2014-2016)已完工合同额在300万以上的水土保持工程业绩二项(含二项)以上(合同、中标通知书);(7)项目经理注册证、资格证(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水利行业,中级或中级以上);(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质检员证(均为水利);(9)施工员证(水利)(10)材料员证(11)水利造价人员资格证(12)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 (13)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责任状。(1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到阜蒙县检察院开本证明)。
以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应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网上可查)。
4.4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本,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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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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