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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10/20 点击次数:586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10/20 截止日期:2017-10-26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6]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庄河市财政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全域内所有街道和乡镇(不含王家镇和石城乡)
2.2工程规模: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1、视频监控体系;2、“WIFI、电子围拦”系统;3、四级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4、智能交通系统;5、看守所武警门哨“五防一体化”监控系统;6、北站安防一体化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总投资额约:14905.05万元。
2.4招标范围: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1、视频监控体系;2、“WIFI、电子围拦”系统;3、四级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4、智能交通系统;5、看守所武警门哨“五防一体化”监控系统;6、北站安防一体化等。具体为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9月23日竣工,合计304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独立企业或其授权的子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具备上述①②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独立企业或其授权的子公司。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共同推荐出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共同推荐出任)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3.4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3.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
(1)企业及项目经理无在金融、司法、行政等部门有相关信誉、行政违法、司法审判等有效期内处罚的不良记录。
(2)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自有光纤网络及路由资源或者得到相应授权,中标后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项目中的新建光纤网络使用权和所有权无条件移交给招标人,并确保在本项目施工中、建设后及日常维护中施工企业或招标人可以无偿使用投标人的路由资源(包括通信架空杆路、通信地下管道、通信井)。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 20 日至2017年10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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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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