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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千山风景区万水河综合改造EPC项目
发布时间:2017/11/10 点击次数:653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11/9 截止日期:2017-11-14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千山风景区万水河综合改造EPC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千景管批复【2017】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等全部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鞍山市千山风景区 。
2.2工程规模:
工程: (1)河道两侧硬质驳岸、景观栏杆、亲水平台、蓄水坝、景观桥、景观绿化、景观设施、景观照明、景观木栈道。 (2)区域面积(含河道)160000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约8万平方米,堤防级别为4级。 (3)硬覆盖面积约1万平方米,绿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河岸均宽45.1米,沿岸均宽14.5米。
2.3合同估算价为 16000 万元。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等全部内容 。
2.5工期要求: 2018 年 4 月 1 日开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竣工,计划工期 731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风景园林工程甲级] 资质, 投标人在近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具备 有效的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报告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持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与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要求具备 级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持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与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 (3)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投标人在近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人企业的);具备有效的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人企业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须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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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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