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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庄河市大郑新城医院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7/11/13 点击次数:449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7/11/13 截止日期:2017-11-17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大郑新城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大郑新城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4]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庄河市大郑新城医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225.8平方米,其看综合医院12054.44平方米,精神专科楼9561.36平方米,及污水处理站、变电所、换热站、垃圾处理站、门卫等建筑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大郑镇营口大街南侧,规划4号路西侧,保胜路东侧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2.3合同估算价为 4000 万元。
2.4招标范围:土建、给排水、消防、采暖、电气、(外网配套及绿化、硬覆盖、道路)等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
2.5工期要求: 2018 年 3 月 1 日开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竣工,计划工期 198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已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4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注: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实际获取时间请投标报名企业使用CA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关注招标文件下载)。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开标地点
具体内容: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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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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