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实验学校分校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高新区实验学校分校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高开项审[2017]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改造建筑面积9219.05平方米,内设20班普通教室、生物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音乐教室、计算机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图书阅览室、办公室、餐厅、配套用房等,改造同时完成辅助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鞍山市高新区 。
2.2工程规模:
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1416.56 万元。
2.4招标范围:土方、土建、装饰、加固、给排水、采暖、电气、网络电话、监控、广播、多媒体、消火栓、防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等。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12 月 20 日开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192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并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具备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至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5.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E座南七层)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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