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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2018年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
发布时间:2018/1/2 点击次数:349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1/2 15:32:00 截止日期:2018-01-06
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2018年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辽宁省高速公路2018年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招标编号:SYMEC001-2018-HW)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货物采购范围:

2.1.寒冷型沥青路面灌缝胶采购

2.2.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35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2.3.采购数量:500吨

2.4.技术指标需满足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 740-2015中寒冷型密封胶的技术要求,具体指标见下表:




150%的拉伸量为22.5mm。

备注:灌缝胶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应符合《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 740-2015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对于投标人单位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4、请申请人在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基本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3)如果为代理商,需提交产品代理授权书;

(4)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应同时递交产品试件2份(规格:每件不小于5kg并为未拆封的原厂包装)、并提供试件检测费2万元现金(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至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此检测费概不退还)。

注:两份产品试件提交时,在包封骑缝处加贴封条,同时加盖公章或由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7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2018年1月14日17:00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以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要在电汇的事由栏中填写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可以简写)。

招标代理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

户名: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长白岛支行

账号:21001387800052500277

6、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北京时间09:00时。

7、开标时间: 2018年1月22日北京时间09:00时。

8、开标及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9、本次招标公告在东北新闻网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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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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