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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副业基地水稻种植和淡水鱼养殖联合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 点击次数:354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1/12 19:31:00 截止日期:2018-01-19
招标内容:
农副业基地水稻种植和淡水鱼养殖联合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农副业基地水稻种植和淡水鱼养殖联合生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01包:联合生产项目水稻种植地点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西海村甲方所属土地内8924亩。02包:淡水鱼养殖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西海村以西甲方所属养鱼池,3948亩(一类鱼池2298.6亩,二类鱼池1075.7亩,三类鱼池97.9亩,另有475.8亩鱼池已报废改为藕池),详细要求及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经营要求:遴选实力强、信誉好的农垦企业、农科院校或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涉农实体作为合作方,开展联合生产,共同投入生产成本、参与生产管理、分配生产成果。不能变相出租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合作方生活基础、不能由合作方建设非农用永久性设施,合作方不得转包分包。

(三)联合生产期限1年。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农业合作社可不提供养老保险及纳税证明。
(二)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

(三)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四)具备一流的生产养殖技术团队和成熟的营销渠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对本项目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六)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8年1月12起至2018年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30北京时间)持(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3)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两个月内有效);(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出具承诺书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2月1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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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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