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1012018021380701
盘锦市公共实训基地一期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公共实训基地一期项目已经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盘锦市公共实训基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发[2017]2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共实训基地一期项目勘察
2.2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配套资金
2.3项目地点:长江街北、正邦路西
2.4工程规模:一期项目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共三栋楼宇,主要建设服务培训楼及基地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
2.6计划周期(工期):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
2.7合同估算价:1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24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3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02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14日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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