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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18/2/24 点击次数:416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2/24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2017】33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EPC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院内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2.3合同估算价为 7472.68 万元。
2.4招标范围: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改造与扩建工程EPC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
2.5工期要求: 2018 年 4 月 20 日开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194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有承担本EPC总承包项目所需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均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信息入库。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7)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8)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污水处理厂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联合体一方具有即可)。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要求具备 级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3 月 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世纪大厦B座)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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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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