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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溪市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8/3/7 点击次数:520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3/7 12:31:00 截止日期:2018-03-12
招标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溪市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HJZB201712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溪市分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12-16A栋,地上1-5层,建筑面积12872㎡,其中地上11372㎡,地下15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未其中的:

(001)营运用房装饰装修工程;(002)营运用房监控工程;(003)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运用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挂靠和分包;

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名单;

8.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中无不良行为;

9.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备注: 1.相关约束: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项目经理: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起至工程验收结束,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人员,如有不可抗力情况,须经招标人同意进行更换。



(002办公区监控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挂靠和分包;

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名单;

8.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中无不良行为;

9.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备注: 1.相关约束: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项目经理: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起至工程验收结束,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班组人员,如有不可抗力情况,须经招标人同意进行更换。



(003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 拟派的工程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 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禁止挂靠和分包;

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名单;

8.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记录中无不良行为;

9. 须具备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备注: 1.相关约束: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项目经理:投标人在投标报名起至工程验收结束,不得更换工程总监及项目班组人员,如有不可抗力情况,须经招标人同意进行更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3月19日08时30分到至2018年3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时间: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69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图纸另附,售后不退。

4.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资质证书;

(3)一标段、二标段: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一标段、二标段:提供所投标段相应专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标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开标会议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8)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行为记录截图界面;

(9)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诚信记录截图界面;

(1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递交方式: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沈阳市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

七、其他

1.资金来源:自筹

2.质量标准:达到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起,14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为准)

4.标段划分及内容:本项目总计划分为四个标段,投标人不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营运用房装饰装修工程,二标段:营运用房监控工程,三标段: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

二标段: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

三标段: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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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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