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丹东新区八条道路照明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丹东新区八条道路照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丹合经发批字〔201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丹东临港经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道路照明工程(一标段)施工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丹东新区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中心北路(黄海大街-银河大街),金河大街(文祥路-文安路)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为 954.5 万元。
2.4招标范围:中心北路(黄海大街-银河大街),金河大街(文祥路-文安路)详见工程量清单 。
2.5工期要求: 2018 年 4 月 30 日开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183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1: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万元; 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