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溪湖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本溪市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本溪市溪湖区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溪发改审字[2017]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火连寨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溪湖区无主尾矿库(积累鑫库)综合治理。完成坝体修复、滩面修整及防护、截洪沟和排水沟的建设,同时进行滩面绿化、对测设施、安全标示的建设及安装等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梨树沟堡村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对溪湖区无主尾矿库(积累鑫库)综合治理。临时道路、坝体整治、滩面修整及防护、截洪沟和排洪设施的建设,同时进行滩面绿化、安全标示的建设及安装等施工。
2.3合同估算价为:约132.55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对溪湖区无主尾矿库(积累鑫库)综合治理。临时道路、坝体整治、滩面修整及防护、截洪沟和排洪设施的建设,同时进行滩面绿化、安全标示的建设及安装等施工。
2.5工期要求:2018年_5月_18_日开工至2018年 7月 18 日竣工,计划工期 61 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报名其他条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月 13 日至2018年 4 月 17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3: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6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8年 4 月 17 日至2018年4月2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9日 13 时_30_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