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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沈阳皇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8/4/19 点击次数:1869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4/19 16:22:00 截止日期:2018-04-25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受沈阳市盈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2018年度皇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18年度皇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采购内容:2018年度皇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248套,(现房),松花江街22号地块涉及68套,建筑面积2075平方米,文官油库家属区地块涉及180套,建筑面积21060平方米。

松花江街22#

68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18

10

10

15

10

5

文官油库家属区(一期)

180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27

18

10

15

43

16

51

3.交房期:最迟于2018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结束,并达到交房进驻条件(具体交房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住宅安置户型及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不大于95平方米;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具备独立完成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应提供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所提供的房源要求无抵押、无冻结、无查封、无权属纠纷等情况;

6.本次采购所需房源的要求:

6.1房屋位置必须座落于皇姑区内;

6.2所有房屋均为南北朝向,小区基础建设完备,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6.3已取得房源地块的开发企业,须提供所有已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前期全部手续;

6.4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应做出承诺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为:保证所提供房源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按政府回迁要求的时间办理完毕,直到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以保证所提供房源的合法性)。

6.5房源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相关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执行,经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报名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房源相关证明材料:(5.1房屋位置必须座落于皇姑区内;5.2以南北朝向为主、小区规划基础建设完整,规划的周边配套设施齐全;5.3已取得房源地块的开发企业,须提供所有已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前期全部手续;5.4手续未办理齐全的,应做出承诺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为:保证所提供房源地块的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按政府回迁要求的时间办理完毕,直到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以保证所提供房源的合法性)。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档案系统查询结果;

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9:00至16:30,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四、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拟定开标时间:2018年5月10日9:30分(具体开标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峰汇广场A栋8层),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沈阳市盈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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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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