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访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竞价招标公告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80400433;招标编号:CCZBG2018-04081以公开竞价方式组织国内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采购项目(具体采购明细到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2.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7,000.00元;
3.工期:以工程实际工期为准;
4.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5.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监理单位递交监理档案后无问题付全款。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项目总监资质为与项目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6.企业及项目总监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报名时间: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2018年4日27日上午10时前(节假日休息,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以上所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扫描件无效)。
五、投标人报价构成
投标人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均包含:投标报价、税费等全部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取中标金额的1.5%,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清单以合同为准。
六、投标报价截止(开标)时间及地址
1. 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时前,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2. 开标地址: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七、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清单报价、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及身份证、售后服务承诺书、业绩(中标通知时或合同)等有效证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在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份数:共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以上材料要密封在档案袋中,在封皮注明投标人全称及投标项目全称,开标前不得开启封,加盖公章。
八、评标原则
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按售后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需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佰元整.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