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丹锡高速朝黑段路缘石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关于下达2018年高速公路维修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辽高运营计发[2018]2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丹锡高速朝黑段路缘石改造工程
2.2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朝阳分公司
2.3建设地点:丹锡高速朝黑段K399+000-K502+737
2.4招标范围: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朝阳分公司)丹锡高速朝黑段路缘石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自筹
2.6计划工期:2018年7月25日-2018年12月1日,共计129日历天
2.7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2.9合同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主体施工队伍必须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
能力
1.投标人在2017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近3年(2015年-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在2017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业绩
近3年内具有满足以下条件项目施工经验:
1.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合同中应含有路面方向)”的施工合同。
企业
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8年5月2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5年5月20日-2018年5月20日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
人员
1、主备选项目经理(各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主备选项目总工(各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主要
设备
养护作业车(2-5t):4台
滚筒搅拌机(≥250L):2台
安全作业标志牌(国标):2套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北新闻网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