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义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2017) (项目名称)已由 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义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义发改发[201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义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2017)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一标段:振兴路以北(不包括振兴路),凌河大街以西(不包括凌河大街);二标段:振兴路以南(包括振兴路),凌河大街以西(不包括凌河大街);三标段:凌河大街以东(包括凌河大街) 。
2.2工程规模:
工程: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合同估算价为 5875 万元。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3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段:义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2017)一标段; 二标段:义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2017)二标段; 三标段:义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2017)三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1个或以上相应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具备 BBB以上(含BBB)级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5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在开标时间内的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二楼中央投资项目部 (地点)同时进行资格确认。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万元; 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4: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网上报名确认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三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在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二楼中央投资项目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