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工大鞍山科技园中央空调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哈工大鞍山科技园中央空调工程》项目备案证明 鞍高开项备【2018】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鞍山)工业技术研究院,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采购及安装(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高新区激光产业园光谱路17号哈工大科技园。
2.2工程规模:拟建工程中心中央空调一套,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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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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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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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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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能热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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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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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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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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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能热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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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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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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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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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水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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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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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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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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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循环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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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4m?/H=34.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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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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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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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循环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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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7m?/H=3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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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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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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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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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0(Q=12m? H=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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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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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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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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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450 L=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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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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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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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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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450 L=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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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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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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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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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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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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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膜气压罐(定压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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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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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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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管道管件,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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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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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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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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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电控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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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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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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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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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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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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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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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盘管及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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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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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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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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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投资额:420万元。
2.4招标范围:空调采购及安装。
2.5工期要求:2018年7月12日开工至2018年9月10日竣工,计划工期60天。(具体供货时间按招标人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含有空调设备或热泵或制冷(热)设备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
3.2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3.3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1规定的名义工况、低温工况及指定工况制热性能;
3.4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企业须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报名,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销售授权书原件(一个生产商只能对一个代理商出具授权书,生产商自行投标的不得对代理商出具授权书);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投标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产品检验报告;
(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5)独家销售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06月11日至2018年06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投标报名合格后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E座七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