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博物馆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博物馆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辽发改投资函[2011]11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基建办公室、辽宁汇阳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省博物馆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博物馆项目处于沈阳市浑南新城内,位于城市的三环路以外。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含整套电控柜及相应控制、显示部件等),分别设置于首层(两台)和三层(三台)临时展厅内,具体详见招标图。
2.2 招标内容: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采购(采用变频控制,含整套电控柜及相应控制、显示部件等),详见下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恒温恒湿组合空调箱KT-1F-20 |
台 |
1 |
功能段:混合段+粗效过滤段+加热段+表冷段+电热加湿段+活性炭+中效过滤段+风机段+管道电再热段,制冷量(KW):98.7,制热量(KW):117,风量(m3/h):23500,机外余压(Pa):900,加湿量(Kg/h):20.4,噪音dB(A):73、管道再热功率(KW):15.01。 |
恒温恒湿组合空调箱KT-1F-21 |
台 |
4 |
功能段:混合段+粗效过滤段+加热段+表冷段+电热加湿段+活性炭+中效过滤段+风机段+管道电再热段,制冷量(KW):71.8,制热量(KW):85,风量(m3/h):17100,机外余压(Pa):900,加湿量(Kg/h):14.9,噪音dB(A):69,管道再热功率(KW):10.92。 |
电控柜 |
台 |
5 |
壁式展柜自控:温度自控为:18~20±1℃,
相对湿度自控为:56﹪~60﹪±2﹪ |
电控柜相应控制、显示部件 |
组 |
5 |
电控柜需控制整机所有需要控制的功能段及电动执行机构如风机段、电加湿段、管道电再热段、电动阀等;
控制显示部件:自动调节阀、执行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力开关等部件。 |
全自动软化水箱 |
台 |
5 |
单阀单罐单盐系统不间断供水流量控制,产水量2.0m3/h。 |
不锈钢软水箱 |
台 |
5 |
2m*1m*1.5m,有效容积2m3。 |
2.3招标范围: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制造(含部件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至工地指定安装地点;单机调试、单机试运转,并配合安装和联合调试;控制柜到机组的电缆、电线的铺设;验收、培训、二年保修及保养,并为弱电楼宇自控提供接口。
2.4制造周期:在供货合同生效50日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含整套电控柜及相应控制、显示部件等)的具体到货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生产厂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2. 投标人(或获得授权的代理商代理的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 投标人(或授权代理商代理的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或授权代理商代理的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生产厂家)须具有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有效的恒温恒湿机组、组合式空调设备合格检测报告;
5. 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4 年2月10日至 2014 年2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报名登记表》,然后将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报名登记表》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qyhjs12@163.com;同时在辽宁省基建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1楼,即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1楼)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应该提供所代理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
2)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组合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的合格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只提供所代理厂家上述证书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
3)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所代理厂家和本单位公章,本条只适用于投标人为代理商);
4)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报名登记表》的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3 月 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浑南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火炬创业园B座8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基建办公室
辽宁汇阳置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4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仝 英
电 话:024-31998271
传 真:024-83738669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路6号1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周 杰
电 话:024-83733805 15120086539
传 真:024-83731780
邮 箱:qyhjs12@163.com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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