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警第二支队一大队营房基础部分土石方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海警第二支队一大队营房基础部分土石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辽宁省海警第二支队一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6】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滨海路与疏港路交汇处西北侧区域 。
2.2工程规模:
工程:海警第二支队一大队营房基础部分土石方工程,回填面积19017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合同估算价为507万元。
2.4招标范围:海警第二支队一大队营房基础部分土石方工程,回填面积19017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 2018年7月10日开工至2018年8月9日竣工,计划工期 30 天。
2.6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无在建项目,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项目经理需取得《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IC卡。办理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28、29号窗口。(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项目经理需在《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IC卡刷卡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6月14日至2018 年6月21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8 年6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