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创卫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创卫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2 建设地点:沈阳市(以签订合同为准)
2.3 项目投资: 3440万元
2.4 项目规模:新建违法停车管理电子警察1000套。违法停车号牌显示屏100块,发光隔离柱10000个,静态交通管理相关标志1000块,新建机非隔离护栏15公里,停车泊位3万个。
2.5 设计周期: 10 天内完成工程完整的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施工方案; 40 天内完成所有的设计工作(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招标范围:全过程设计招标(含勘察),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等,按照技术先进、系统实用、结构合理、质量优良、高性价比、高稳定性为原则进行规划系统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7 标段划分:
设计招标1标段:新建违法停车管理电子警察1000套。违法停车号牌显示屏100块;
设计招标2标段:发光隔离柱10000个,静态交通管理相关标志1000块,新建机非隔离护栏15公里,停车泊位3万个;
注: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06 月 14日 8:30 时至2018年 06 月 19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06 月 15 日 8:30 时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售出后一律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 07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