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城区道路修复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城区道路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调整的批复庄发改投批【2018】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庄河市城区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建成区内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项目拟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世纪大街;第二标段:昌盛街、向阳路、新华路等;第三标段:建设大街、锦绣大街等。本次招标一、二标段,各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
2.3合同估算价为 1590 万元。
2.4招标范围:世纪大街道路路基、路面修复,调整边石,调井等。(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发生财政最终审核量为准)。 。
2.5工期要求: 2018 年 7 月 20 日开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72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项目,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注:投标人可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dl1.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实际获取时间请投标报名企业使用CA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关注招标文件下载)。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指定栏目。(实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开标地点
具体内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