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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兴隆台区盘宇街新建工程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18/7/19 点击次数:898次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7/19 截止日期:2018-07-24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兴隆台区盘宇街新建工程项目的批复和关于兴隆台区盘宇街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调整的批复兴发改发【2018】45号和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 ,已在 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兴隆台区盘宇街新建工程项目监理 。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兴隆台区 。

2.3招标(业主)人: 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

2.5合同估算价为: 8 万元。

2.6招标范围: 项目起于中华路,止于裴家东路南段,道路长度629.2米,规划红线宽24米,城市次干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和设施工程。在0+596处新建1座跨河箱涵,箱涵采用双孔结构形式,全长24.04米,宽12.5米,顶底板厚0.5米等全过程监理招标。(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2018 年 8 月 20 日开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竣工,计划工期 149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及以上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不提供信用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0.16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账 号:303873417488,联系人:郭女士,电 话:0427-8650032。 。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 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16万元;

投标保证金 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02:00 时至 04:30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名称及地址)。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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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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