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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沈北分公司固体储热式电锅炉供暖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8/8/2 点击次数:399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8/2 5:21:00 截止日期:2018-08-21
招标内容:

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沈北分公司固体储热式电锅炉供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沈北分公司固体储热式电锅炉供暖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关于下达运营公司2018年度预算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北分公司(以下简“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沈北分公司固体储热式电锅炉供暖改造工程
2.2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北分公司
2.3建设地点:海州收费站、康平北收费站
2.4招标范围:结合现有燃煤锅炉使用情况和建筑的特点,将海州收费站、康平北收费站的燃煤锅炉改造成固体储热式电锅炉。
2018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沈北分公司固体储热式电锅炉供暖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管道及电缆连接、调试、试运行、交付验收、用户培训、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自筹
2.6供货周期:2018年8月28日-2018年10月26日,共计6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在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免费质保期为设备整机及附属产品交付验收后的4年,设备整机及附属产品的维修保养期为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的6年。
2.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法人
资格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必须包含投标设备的生产或制造等。
财务
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
投标人在2017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为准)
产品
质量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
企业
业绩
(1)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以供货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内,投标人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以供货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380v低压,功率不低于100kw)企业业绩。
(2)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生产且完成供货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380v低压,功率不低于100kw)累计销售量不少于10套(以使用方出具的交付验收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
注:(1)每一个企业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供货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交付验收证明”)的彩色影印件:(2)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有关业绩要求的指标(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电压、功率、销售量等)。(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一致,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企业
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8年8月2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5年8月3日2018年8月1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己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技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担任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③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⑤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上午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北新闻网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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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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