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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联合工房、设备用房、门卫房)消防工程
发布时间:2018/8/3 点击次数:530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8/3 12:23:00 截止日期:2018-08-09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组织实施"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联合工房、设备用房、门卫房)消防工程"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联合工房、设备用房、门卫房)消防工程
2、招标人: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
3、工程地点:大洼区田家街道
4、工程内容: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生产管理及生活辅助用房、联合工房、设备用房、门卫房)消防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监理下达开工令起90日历天完工(由于总包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则相应调整,具体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8、投标保证金:2万元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8月3日起至8月9日止;8:30-11:30、13:00-16:30,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及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换)。
2、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3、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提供材料须清晰有效,不得缺页。
四、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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