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30120130725136703
鞍山市四院和曙光医院整合建设项目发电机采购
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四院和曙光医院整合建设项目发电机采购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鞍发改审核【201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曙光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600KW发电机一台。
2.2建设地点:鞍山市立山区深沟路339号
2.3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60万元
2.4计划工期: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计划工期30天。
2.5招标范围:发电机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①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能力并有着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在鞍山地区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②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3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请于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3月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3月21日下午13:30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1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