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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重发公告)
发布时间:2018/9/5 点击次数:213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9/5 截止日期:2018-09-27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重发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宽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宽发改审批字[2018]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宽甸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8] 0530号)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宽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
2.2项目概况:本次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仍为3万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由80%下降到60%。
2.3项目供货要求:
供货期:2018年10月7日开工,2018年12月31日竣工(具体供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地址:宽甸镇城厢村二组,在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2.5招标范围:设备集成供货与安装调试,详细要求见技术规格书与施工图纸。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1.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须具有环保注册工程师或给排水、机械、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在投标人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
3.1.3须具有长期的服务的能力并具备设备及系统的维护、培训能力。
3.1.4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须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建立企业信息库,未建立企业信息库请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按相关流程规定自行办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 月5日至2018年9月11日,每日上午8 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的以下证明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8)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到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工程交易部(原三江宾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原三江宾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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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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