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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商西、财贸、汇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
发布时间:2018/11/2 点击次数:708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11/1 截止日期:2018-11-29
招标内容:
兴隆台区商西、财贸、汇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台区商西、财贸、汇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兴隆台区商西、财贸、汇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隆台区商西、财贸、汇美等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具体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一标段:渤海教师楼、盘化小区、兴三街以北、阳光小区、石化小区;二标段:财贸小区、师专小区、商西57号楼以南;三标段:天安小区、明珠家园小区、科技社区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一标段为:(1)兴三街以北:新建透水砖拆除后新建8831平方米,黑色路面1077平方米,路缘石拆除后新建1254米,绿化补植改造932平方米;

(2)渤海教师楼:原绿化挖除,新建透水砖铺装472平方米;原绿化牙石拆除,新建蘑菇石花池221米;健身器材2套;停车位2.5m*5.5m划线134个;LED太阳能路灯12盏,杆高4米,型号自选;(3)盘化社区:垃圾通道砖砌封堵,内口(500*500)80处,外口(400*600)16处,喷真石漆,撒白灰;更换成品单元门(高1.9米,宽1.5米)8扇;楼道更换节能灯140个,成品垃圾桶8个;楼道大白1100平方米;(4)阳光小区和石化小区:新建钢筋混凝土插管256米,检查井1座,新建雨水井9座,拆除外运原地面1335平方米,新建地面1335平方米;原楼梯扶手顶部铁管拆除后更换总长90米。

二标段为:(1)财贸社区:原铺装及绿化拆除,新建铺装地面,面积为4450平方米;污水井改造43座,雨水口改造13座;健身器材3套;楼道更换节能灯150个;铺装边缘与道路衔接砌筑牙石30米;(2)军民社区师专小区:成品单元门(高2米,宽1.3米)47扇;原污水管线疏通1200米;晾衣杆3组(每组10根);楼道更换节能灯200个;(3)商西社区:新建透水砖拆除后新建8831平方米;黑色路面1077平方米;路缘石拆除后新建1254米;绿地补植改造932平方米。

三标段为:明珠家园小区:更换绿化土、原绿化边石拆除,新建蘑菇石,更换节能灯;汇美社区天安小区:原铺装挖除,新建透水砖、健身器材、成品石桌等;科技社区:原铺装及绿化拆除,新建铺装地面更换节能灯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合同估算价为: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为:191.6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12.3万元;三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23.5万元。

2.4工期要求:一标段~三标段:2018年 12月 7日开工至 2019年4月 30日竣工,计划工期145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5项目标段划分:共分3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不提供信用报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1月1日至 2018年11月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标段: 4万元,二标段: 4万元,三标段: 4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辽住建[2017]150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现金转帐等方式交纳,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11月5日至 2018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11月 29日 上午09时 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开标时间为: 2018年11月 29日 上午09时 30分, 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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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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