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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立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网改造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18/11/15 点击次数:447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11/15 截止日期:2018-12-05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鞍山立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网改造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立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鞍山立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网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鞍立发改审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鞍山立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性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立山经济开发区内,东至弘扬路、南至万水河、西至鞍山经济开发区、北至辽阳县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新建和翻建道路全长12263米,面积322342平方米,排水管线28174米,路灯724盏,路灯电缆30687米,绿化银中杨树2480棵等。
2.3合同估算价为 11078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采购[设备、材料等]、施工[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试运行。 。
2.5工期要求: 2018 年 12 月 18 日开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竣工,计划工期 895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  具备 有效的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含)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要求具备 级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还应:(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3)拟负责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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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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