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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普新区“七条通道”楼体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发布时间:2018/12/4 点击次数:248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8/12/4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普新区“七条通道”楼体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金普新区“六大门户”亮绿工程等3项工程立项的便函大金普经发投资发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大连金普新区金马路、辽河路、五一路—东北大街、斯大林路、黄海西路—九号路、黄海大道、海港大道七条通道涉及马桥子街道、海青街道、大孤山街道、湾里街道、董家沟街道、先进街道、光明街道、站前街道、拥政街道、友谊街道、中长街道。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该项目主要对“七条通道”的建筑楼体进行亮化建设。亮化工程:包括投光灯1.5万套、洗墙灯1.5万套、线条灯1.5万套、点光源1.5万套。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金马路沿线建筑楼体亮化:金马路沿线建筑楼体包括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华堂大厦、文化广场、人才广场、地税局、人保大厦、时代广场、电视台、中国银行等45个节点(其中关联多栋建筑算为1个节点)及部分快轨桥、人行步道景观照明; 二标段:斯大林路沿线建筑楼体亮化:斯大林路沿线建筑楼体包括食品药品管理局、城市执法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大政协、商业局、文化宫、社会事业局、民政局、火车站、体育场等35个节点(其中关联多栋建筑算为1个节点); 三标段:振兴路门户灯光秀:周边建筑楼体包括生辉第一城、凯旋国际大厦、西山小区、远洋壹中心、银帆国际5个节点(其中关联多栋建筑算为1个节点)。
2.3合同估算价为 14000 万元。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3 个标段。 兼投不兼中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其中一标段7200万元,二标段3500万元,三标段3300万元。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7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照明工程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5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建设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正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3、近5年有类似业绩,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外埠施工企业须在开标前办理完毕入辽相关手续; 5、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6、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7、施工企业在投标报名时,须到大连金普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建筑企业用工备案,无“建筑企业用工备案书”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报名投标后,凡因自身原因不能参与投标的,须向招标人递交书面退标函。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15.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开标地点
具体内容: 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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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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