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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机场部分专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 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19/9/9 点击次数:418次

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日期:2019/9/9 17:22:00 截止日期:2019-09-11
招标内容:
鞍山机场部分专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

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变更

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

原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9年09月05日(上午:08:30)至2019年09月11日(下午:16:00)在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3311室开始发售(工作日)。

现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9年09月05日(上午:08:30)至2019年09月10日(下午:16:00)在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3311室开始发售(工作日)。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发布变更公告加以说明。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3056部队委托,对鞍山机场部分专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项目编号:LGH201911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工程名称:鞍山机场部分专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工程

计划工期:50 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最高限价:1,471,917.06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供应商对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谈判报价,否则其谈判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及其它符合性条件: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6)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9年09月05日(上午:08:30)至2019年09月10日(下午:16:00)在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3311室开始发售(工作日)。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其授权委托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11室(前台)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谈判地点

递交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现场递交,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1日10:00整(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八楼十一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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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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